我国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均须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的7种特殊情况(下列情况均需计提折旧):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不需用固定资产
④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调整资产价值,但不调原计折旧)
⑤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⑥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生产设备
⑦因修理而停用的设备(属于资本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