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以此为理由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020-05-29 社会 103阅读
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该条规定仅限于没有缴费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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