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之一。何为“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明确说明。其中,有关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实践中争议较少,也较容易把握,但多大数额才能称之为“较大数额罚款”,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未作清晰界定。
界定“较大数额罚款”,可以借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提到,“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针对罚款数额,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个罚款数额达到了需要举行听证的时候,即可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而这一认定方法,已基本成为行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