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是否可以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办理出生登记,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政策为准的,各地对于军人子女落户的政策各有不同。
对于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可以按照当地要求提供资料自愿选择落户。
一、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按随父或随母自愿办理出生登记
1.以北京双军人子女登记户口(1)为例子,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2.以重庆市关于军人子女户口(2)问题为例子,当地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二,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是否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办理,需要以当地文件为准
1.以福州市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3)为例子,当地对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当地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②《结婚证》;
③《户口簿》;
④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⑤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2.以北京双军人子女登记户口(4)为例子,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3.以重庆市关于军人子女户口问题(5)为例子,当地对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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