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我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监督机制

2020-10-15 时事 155阅读
我国政策法规监控机制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目前我国的政策法规监控机制正处在发展与完善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为了解决我国政策法规监控机制的功能弱化现象,可采取如下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使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运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使社会政策与法规依法运行。同时还要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评估确立明确的标准,从而使得政策法规的监控具有权威性。
(2)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是使法定的权力进入可操作层面的关键性步骤。主要任务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策法规监控的主体、地位、性质、作用、职权、基本原则、监控对象、监控范围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监控主体的权力不再仅仅是象征性的。
(3)提高监控者的素质。这包括对具体进行政策法规监控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一定的要求。对他们进行培训,或者组成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针对某个特定问题的、临时性的委员会等。
(4)完善政策法规监控的辅助手段。这包括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法定的信息中心、扩充工作人员等。
(5)增加舆论的透明度。我国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监督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实施及评价其效果。而社会舆论正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的体现。因此,社会舆论可以及时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态度,这对政策法规监控有重要作用。这样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又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广泛性,使国家对政策法规的监控真正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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