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大哥一直未婚,今年41岁,他想收养一位孤儿,不知如何办理手续。请问题:收养手续应到哪里去办理?
根据《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因此,你大哥要收养孤儿就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满足条件后,依下列程序办理收养的手续:①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送养人、被送养人和收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文件,是孤儿、残疾儿的还应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②收养人、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收养人、送养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订立书面收养协议。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④对收养协议公证。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手续。⑤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