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
2、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
1、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
《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 疏:“若于官事不治则鞭之。”《周礼·天官·大宰》:“以八灋(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孙诒让 正义:“鞭,亦官府轻刑之一也。贾疏云:‘是专施于官府之中。’于义为当也。”《史记·五帝本纪》:“五岁一巡狩,群后四朝。遍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肇十有二州,决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过,赦;怙终贼,刑。”
2、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
元 钱霖 《哨遍》套曲:“恼天公降下灾,犯官刑系在囚。”《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寄儿﹞晚间睡去,就做那险恶之梦。不是火烧水没,便是被盗劫官刑。”《老残游记》第十九回:“府上这种大户人家,怎会受官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