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由此,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就解除合同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a.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b.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c. 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d. 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e. 其他。由此,守约方有在违约方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质量不合格为例,该法第111条规定,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等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并不唯一。赔偿方式承担责任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作为协商标准进行赔偿。如果要走法律程序,你方必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