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深圳户口的要求: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办理深圳户口的条件:
2017年7月17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实施《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2017年度全市积分入户计划指标有10000名,满足条件的市民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进行申请:
1、深圳市积分入户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在深圳市购买养老保险满5年。
2、购买住房或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必须在我市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进行了租赁登记备案)满5年。
根据积分入户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政府部门会在相关个人诚信和积分入户受理中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表现可能是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予以扣分,同时也可能被列入积分入户黑名单。
扩展资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