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一般是要求到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若当地的派出所具备补办身份证的条件的情况,公民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当地派出所不具备该职能,就只能到上一级部门或者当地相关的证件办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因此,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