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交税取决于是否产生了相关的纳税义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
如果是因为企业临时缺钱,股东或其他自然人为其借款,然后企业有偿还借款的行为,是不产生相关的纳税义务的,这是不少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只要企业的财务核算健全、账务规范,也没有涉税风险。
如果是股东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然后由将该笔钱转出,那么需要特别注意了,这是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面临处罚,这也是大部分企业经营者经常忽略的问题。由于现行的公司法已经是认缴制,股东暂时没有这么多钱出资,也可以暂时不实际缴付出资,先出资再出逃不是明智的行为。
建议:
总体来说,企业的对公账户转至私人账户的行为(除了正常的发放公司等除外),并不值得鼓励,尤其是公司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将对公账户的钱转给股东,而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这笔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公司给股东的分红行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非常之高。
如果公司有从对公账户转钱至私人账户的需要,应当先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免一不留神就面临法律风险。
补充:
如果转出是公账对公账,一般不会有问题,但最好能拿到相关交易的凭据,比如合同、发票、客户签收单等等。同样,私人账户转给对公账户,最好也要根据实际的用途,在转账时的摘要那里注明“投资款”或者“借款”等,如果是投资款或者借款,一般不会产生纳税义务,其他情况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