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全面改革:
1、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
2、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3、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4、军委要求全武警部队共压减干部36000名,各总队压减400名,北京总队压减1200名。
5、撤销北京总队师一级和新疆总队南疆指挥部领导机关。现有机动师只保留4个,其余就近划入各总队编制。
6、医院移交地方。实行新的军官军衔条例,正连职最高军衔为中校,副营职、副团职最高军衔为上校,正团职、副师职最高军衔为大校,正师职满35年可晋升为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