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16年天津市选调生考试录取程序:
1、这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选调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由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选调单位提出选调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报名:选调生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结束。缴费时间: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3日18:00结束。改报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9:00至16:00。报考人员经选调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选调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或向各选调单位查询。
4、体检、考察: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
5、录用接收: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本市高校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有关高校发放,其他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选调单位发放。待选调生正式毕业,及时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和录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