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一楼,带个小院,想把小院直接做成阳光房。物业不管,但是需要出据我家单元楼上都同意的书面材料。

2020-09-20 社会 110阅读
首先搞清楚你说的小院是你自己还是该楼层公用的,如果是公共部位就很难达成协议,还会扣上私占公共部位的“罪名”。当地的城管部门去接到举报会赶来强行拆除的。这样又会给你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既然物业提出不敢,那估计该部位是属于公共部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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