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从结构上延续了总则、党组织设置、基本职责等9个章节的设置,由33条增加到42条。
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了科学定位和规范。
第二条中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理论创新成果。
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实践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中增加了“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等制度创新成果;
第二条中增加了“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中增加了“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等新要求;
第十条中增加了“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增加了“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十七条增加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