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第6条、第7条有明确规定: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案日期,在填写月、 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 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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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种类:
(1)支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支取现金和支票转账都限于同城内。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支票收款人填写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支票用途:
(1) 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如果开给个人的工程款,用途必填“劳务费”。
支票填写注意事项:
(1)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收款人”。盖章时两个章不能重叠。
(2)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3)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4)不能填开空头支票。容易出现的错误:日期填写错误,印章加盖模糊不清,银行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5)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所以支票日期填写要根据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