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两个部分1.积分基本项目共三项:居住证(或房产)积分、社保积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积分。2.加分项目分共两项:个人荣誉奖项加分、计生加分。
二、适用对象:
1、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2、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3.积分计算方式
四、最低入学积分: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拓展资料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对于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另有规定,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积分落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