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市场的风险特征:
一、行业宏观环境尚且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内地政府部门对专业物业管理的认识及态度上,思维方式不转变,无法带来行为方式的实质性转变,在内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的传统眼光,物业管理仍属“后勤”、“房管”模式的变形和补充,经济相对落后,权利意识缺位,由此派生的配套法律不完善、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造成了物业管理先天不足。
二、行业主体服务能力不强,在内地,物业管理绝大多数人员年龄老化,素质较差,提供的服务层次较低;作为企业本身,管理绩效不佳,没有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地位、能力和资格,很多内地城市物业管理表面繁荣,实质都是一些房地产商的炒作,独立运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很少,行业存在一定的“逆向选择”状况。
三、买方的购买力严重不足,多层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在深圳仅占家庭收入的0.5—3%,但是同样的标准在内地却往往要占到3—5%,一些内地城市平均工资仅数百元,每月交纳10—40元的物业管理费,实际上非常吃紧。即使在一些高档楼盘当中,因为关系房的存在,业主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与住户档次不相匹配,收费难和收费低,是当前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普遍状况。
四、进入壁垒极低,众多的房地产商、政府部门和业主自治机构纷纷介入物业管理行业成为一个“运动员”,导致服务的差异化非常不明显,属于典型地“无序竞争,无利繁荣”。
五、行业竞争趋向于严重分散,缺乏行业内的合作发展。和深圳物业管理界不一样,内地没有一批品牌物业管理公司支持行业的发展导向,恶性竞争行为此起彼伏,负面报道多,基础研究少,对市场培育形成了危机。
六、诸多社会利益团体如新闻界、居委会和政府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一,未来发展取向尚不清晰,在部分区域甚至值得忧虑。因为提供的“产品”不成熟,但是这些“产品”又随着房地产的楼盘“捆绑”加诸于消费者,引发了内地一些区域对物业管理的信任危机。
参考:http://www.aiweibang.com/yuedu/67890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