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他看来,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一、实现纪律的刚性约束,重在找准定位、明确主责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执纪监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角色定位,牢记“执纪监督”这个主要职责,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绝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即使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不是直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不是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而是通过监督和问责来实现纪律的威慑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纪律监督检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纪律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纪律监督检查,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必须遵循。
二、实现“纪严于法”,重在转变观念、改进方式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这个中心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尤其是在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确保政令畅通、创优发展环境等方面,要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惩治腐败,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围绕反对“四风”,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实实在在体现执纪要严,通过执纪严于法,把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杜绝在纪律的红线内,把腐败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执行纪严于法律,纪在法前,将会挽救无数个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免受铁窗内的牢狱之灾。
三、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重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部的干部,一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纪律从严治党,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在杜绝腐败的产生。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等不靠、立行立改,以无私无畏的勇气揭短亮丑,直面问题,触及灵魂,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为人民服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