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环境保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改善民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立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能不能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解决好,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只有不断破解民生难题,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只有人民信任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稳如泰山。因此,我们必须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关心百姓,始终惦记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人民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问题之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一系列具体的惠民政策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要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教育,需要健康,需要安全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这是十七大报告中最精彩的论述之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同时,必须遵循“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目标指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改善民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财富的分配要公正、公平、合理,社会财富要为全民共享,共同致富,这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同志早在1987年就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让人民富裕起来,过上殷实、幸福的生活。因此,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高度关注民生,注重改善民生,使劳动人民创造的一切财富为全民共同享有,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
(四)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解决利益平衡和利益兼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改善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纵观中外发展史,民不聊生必将产生动乱;重视民生则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因此,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关注全体人民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改善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导致各个不同阶层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的民生问题面临诸多新课题、新矛盾。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一些带有基本生存性质的民生问题并未完全解决,由于经济增长目标导向的单一性而产生的就业难问题,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而出现的地区间、城乡间、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由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导致的看病难、上学难和住房难问题,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到位而产生的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的事故频发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加以解决,否则不仅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将危及社会的稳定,影响社会文明的进程。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