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目前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该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但相关政策文件暂未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