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2020-06-23 社会 124阅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8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的意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 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 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 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不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本案例中刘 文奎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 的 ,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 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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