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谁能给我解释下,只是引起他人犯意怎么起主犯从犯作用?
“abc老四爸爸”的例子确实是共同犯罪(二人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没有主从犯之分,(二人共同犯罪,主、从关系不清的或不明显的,只认定其犯罪,而不认定主犯或从犯。此处,两人对犯罪都起到重要作用,不存在明显的主从关系。退一步讲,如果一定区分主犯和从犯,那么也应是吴某是主犯,张某是从犯。)两个人一个是直接正犯(吴某),一个是教唆犯(张某),只不过吴某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对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吴某是有规范意识的,13岁的人是能够规范认识杀人行为的,张某对杀人事实只起到教唆作用,没有起到支配控制作用,只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