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票未用完是不能申购新的发票的;如果是次月申购,则可以按照已使用的份数差额购置,例如发票购领额度为100份/月,本月已用60份,则次月申购时最多只能购置60份。关
于发票作废的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因此,原先购置的未使用发票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如果需要申购新的发票,必须提供已开发票最后一份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并携带发票购领簿及金税卡前往税务局购领。
扩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