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了补办了一个后来又找到了还能用吗

2022-03-24 时事 241阅读

一、户口本丢了补办了一个,后来又找到了,在办理一般业务时还能使用。

二、补办的户口本和原户口本记录的内容是一致的。

三、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6、其中没有内容规定,找到的户口本不可以使用。

四、根据公安户籍部门的管理制度,办理新证后旧证应当收回。你可以将找到的旧户口本,送交辖区派出所,或者自行销毁。

扩展资料:

一、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二、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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