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己更改。
乘车区间发生变化的情况有以情况:
1、学生父母迁居时,请提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后,可修改学生减价优待凭证上的乘车区间,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修改“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相关信息。
2、 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可以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迁所在地的学生票。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
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