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用卡是银行调整信用卡额度的前提。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19年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的总信用额度、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或个人卡的信用额度、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对不按规定还款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向持卡人本人或其担保人催收、有权对催收过程进行录音,可依法追索及停用持卡人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
扩展资料: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19年版)》相关规定
信用卡属于发卡机构所有,发卡机构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
发卡机构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等资料被盗用、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申请资料虚假、资信状况恶化、套现、洗钱、信用卡透支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生产经营、欺诈;
和非法融资、非真实交易、出卖、出租、出借等非正常用卡行为的风险时,有权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信用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
并有权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信用额度、调整透支利率、调整免息还款期、调整最低还款额、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