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如何申领?
奖励扶助对象带身份证、子女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本,以上所有证的原件复印件,3张1寸彩照,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办理;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每月可多领100元;
随子女户口来厦门必须满五年才在厦领,未满5年到原户口所在城市的居委会领;
今后,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