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两者的界限在实务中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
通说认为:“承包即是经营权的转让”。但是,法律又没有规定“经营权”这个权利。所以,实务中有观点认为所谓承包即是对企业资产在一定期限内的移转,采矿权即是资产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承包应当包括采矿权的转移。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规避方式:通过股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来转让股东对企业享有的所有权,这种方式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