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无论是法定鉴定部门还是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他们对专门性问题提供的鉴定结论,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此项规则,鉴定部门必须履行提供证据的义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