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第四条中的第(九)款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哪怕国家没有规定,这样做也是违反职业道德和职场规则的。举个相似的例子:我是设计师,我在的公司接了个单,但我私下里要求客户把其中的一些物料交给我私人做,你觉得可不可以?我也是用自己的技能赚外快啊!
实际上,如果我这样做,一是客户不会同意——我已经付了钱给你们公司,我干嘛还得多出钱额外找你做?二是我公司也会不同意——你这不是撬公司墙角么?哪个公司能容忍你这么干?
老师之所以能这么干,无非就是抓住了家长怕老师给自家孩子穿小鞋的心理,而且哪怕举报了,把老师调走了,新来的老师水平怎么样家长也没底,更何况频繁换老师对孩子也不利,所以家长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在我看来,这跟绑架没多大区别。
天下熙熙皆为利往。每个人都有获取更多利益的权利,但我希望赚钱的时候多少讲点规矩和良心,比如有的老师就坚决不收自己班上的学生,有的老师只利用寒暑假去培训机构任职……但你利用任课的机会,要求自己任教的班上的学生来你办的培训班,这就跟在公司上班撬公司的单是一样性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