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这也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一个房子,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拆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房屋值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
从现实生活中来说,如果位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可能性较大,这是一种不准确的判断。准确的判断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可知,在我国土地都实行公有制,没有所谓的私人土地,土地分为国有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如何规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定可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
那么,国家对此有无要求呢?实际上是有的,本文详列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各地方的规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贵州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可知山东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黑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可知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参照市场价格,即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可知安徽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何知道具体补偿标准?
那么,我们如何查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最通俗易懂的办法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集体土地拥有房屋的其他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他问题
已经征收未补偿安置情况,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征地批文已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实施征收行为。后来政府又实施征收行为,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