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三条:
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所谓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员工以自己的资财,依计划可选择购置服务公司发行的新股(即现金增资股),或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服务公司上市股票,这就是入股。
劳工以储蓄购入企业的股票,固属纯粹的员工入股;但劳工以所得的红利购入企业的股票,已有分红入股的意义。
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惟员工入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