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综上所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发还驾照!
你现在只能这么处理了,因为你有一次性被记满过12分的行为,所以,你就不可以拿别人的驾照,在去帮你消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