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企业该不该交安全生产保证金

2020-09-10 综合 99阅读

不合法。

一、收取费用多少安监部门是应该在要求交纳相关费用时告之的。我的理解是若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投入的资金已到位,则不需另交纳,若经检查没有投入到位,安监部门可要求交纳。

1、如果是企业,只要是正规注册的公司,且有雇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哦),就可以到当地人社局社保科申请开户,给所雇用的员工缴纳五险。公积金要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开户缴纳。
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且没有雇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比如自由职业,无固定职业的等等)可以自己到人社局社保科开户,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应该个人不能缴纳的,公积金也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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