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永胜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3保险责任 生存保障 身故保障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入学祝贺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高等教育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婚育祝福金。 (4)自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起每满5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被保险人生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