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规范使用警车。
1、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
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
关用于侦察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
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
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
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各县市、各部门、各
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范围配备,实行定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扩大范围,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
作人员的责任。
2、警车在道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警车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
指挥和检查。
3、警车在执行任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报,对滥用警车和警灯、
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证件,按照《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和《警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强专用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对农机监理、
交通路政、政稽、运管、消防、防汛抢险、矿山救护、救死扶伤等部
门要按规定要求配备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严格控制数量,并按规定和
要求使用,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悬挂及使用。
可见私家车不可以安装警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