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处理
生产人员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通讯费、交通费,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一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如果贵公司只是单一产品,可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即: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如果凭发票报销固定金额的通讯费、交通费,我认为,还是设置“制造费用”科目,月末,全部归集到“生产成本”科目妥当些。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033号文件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