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是不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十二章十三条规定,电动三轮车辆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驱动车轮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电动三轮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公安部机动车产品公告服务系统”,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
同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因此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电动三轮车是否可以合法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