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写了借条,申请了笔迹鉴定。法官让被告笔迹时,不让原告当场监督,为什么,这程序合法吗?

2020-05-16 社会 81阅读
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应当由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亲笔书写姓名,作为鉴定的依据。
没有被告在场确认,这样的鉴定结果很难让原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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