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三、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