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贷款难正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得性受到其自身和外部环境双重因素的影响。尽管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政策等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融资带来了制约,但是合作社融资难的关键不在外部,而在合作社自身。要提高合作社的信贷能力,一是需要加强合作社的自身建设,不断壮大规模和经济实力;二是要注重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定期向银行报送有关资料,积极参与信用评估,增加合作社的信息透明度,建立密切的银社关系;三是合作社的理事长要注重自身的信用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水平,争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评定的示范等级。
政府要积极为合作社的信贷融资提供金融、信贷和税收等支持,通过成立担保机构为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创新为合作社提供贷款的具体举措,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于实力强、资信好、惠及当地农户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供给,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如运用动产抵押、保单和仓单质押,以及将农机、温室大棚等作为抵押物,尽快形成适合合作社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
案例
山东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省,山东农羡帆握村信用社根据山东合作社的特点,制定了合作社贷款的相关规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轿搏民兄庆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具体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上,山东农信社有如下规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合作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