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 、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芦段渗有 要求经营者依燃森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 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陪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