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编制上,《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明确界定,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属于一类公益事业单位。
事实上,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具体以各省市实际为准。除此之外,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中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乡镇卫生院不像县级以上的医院,具有较强的经营性质,所以既便下一步改革,要求医院脱离体制,乡镇卫生应该都不会受影响,可以稳稳保证体制身份。
扩展资料:
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乡镇卫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严禁挪用和挤占编制。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核定一次。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