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1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扩展资料
12331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12331来了,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