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肇事逃逸,但如果只是一般刮蹭而未发生严重事故的,并不构成犯罪,按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两车轻微剐蹭 一方“逃逸”另一方报警
11月10日15时17分,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印台区陈炉镇双陈路那坡村路段,一辆黑色现代与一辆白色丰田相互剐蹭,未造成人员受伤,但黑色现代车辆逃逸。
经警方调查,一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另一方无奈报警。双方最终在民警协调下达成300元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该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冯耀兵说,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与白色丰田驾驶员许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据许某称,自己驾驶白色丰田沿双陈路由南向北行至那坡村路段时,由于路段过窄,相对方向行驶的黑色现代与其剐蹭。
“由于剐蹭轻微,对方也有可能是没有察觉,所以未停车查看。”报警人许某说,他驾驶的车辆左后侧有轻微剐蹭,虽然自己选择报警,但确实没想到民警能找到肇事方。
该大队大队长文增臣说,警方一方面在宜上路涵洞口处拦截黑色现代车;另一方面立即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查询比对,最终锁定一辆黑色现代车有重大嫌疑。
通过电话民警联系到了对方,而对方驾驶员称自己驾车确实经过双陈路,但车辆剐蹭的事自己根本不知情。随后,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将车开至交警二大队,经过比对两车剐蹭痕迹一致。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300元的赔偿协议。
虽说事故不大,但报警人许某内心却对民警尽职尽责为其挽回损失充满了感激和敬佩。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两车轻微剐蹭 一方“逃逸”另一方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