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用完以后才能再买,把上次领用的发票的明细情况(在税控系统里打印出来,包括正数发票明细、正数废票明细以及红字发票明细)以及汇总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数据统计好,再装订好。
带上IC卡及发票领购本、发票专用章去国税领发票。
上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用完,是不能再购买的,必须用掉最后一张发票才能再买。如果急着买发票,可以把最后一张发票作废。
如果税局核定的发票一次性就购买后用完,可以询问专管员增开发票,一般写上申请增加每月需要的发票张数,盖上单位的章到税局申请同意就可以购买了。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