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3、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二、具体流程:
1、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2、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注意事项:按重庆现行政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时,学校及主管部门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无需缴纳“赞助费”、“借读费”、“择校费”等。
此外,重庆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也将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