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险,保以下病症: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A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 A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A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 A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 A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