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衔,同人民解放军军衔,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字样,军士长改称警士长。
1989年,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武警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
当时武警警衔为:
武警将官:武警中将、武警少将;
武警校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尉官:武警上尉、武警中尉、武警少尉;
武警警士长;
武警专业警士;
武警士: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武警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1994年全军调整志愿兵军衔,武警跟随解放军一道,调整武警志愿兵警衔,将武警警士长分为一级至四级,最高为四级;武警专业警士也分为一级至四级,最高为四级。
此时,武警警衔为:
武警将官:武警中将、武警少将;
武警校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尉官:武警上尉、武警中尉、武警少尉;
武警警士长:武警四级警士长、武警三级警士长、武警二级警士长、武警一级警士长;
武警专业警士:武警四级专业警士、武警三级专业警士、武警二级专业警士、武警一级专业警士;
武警士: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武警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1998年武警总部从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司令员、政治委员最高可授予武警上将警衔,同年产生第一名武警上将。此时,武警警衔在原有基础上,最高军衔由武警中将变为武警上将。
此阶段:
武警将官:武警上将、武警中将、武警少将;
武警校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尉官:武警上尉、武警中尉、武警少尉;
武警警士长:武警四级警士长、武警三级警士长、武警二级警士长、武警一级警士长;
武警专业警士:武警四级专业警士、武警三级专业警士、武警二级专业警士、武警一级专业警士;
武警士: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武警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1999年,全军调整士兵军衔制,取消下士中士上士,将志愿兵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六级最高,一二级为初级士官,三四级为中级士官,五六级为高级士官,武警部队也跟随调整警衔。警官警衔不变,此阶段警衔为:
武警将官:武警上将、武警中将、武警少将;
武警校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尉官:武警上尉、武警中尉、武警少尉;
武警士官:武警高级士官:武警六级士官、武警五级士官;
武警中级士官:武警四级士官、武警三级士官;
武警初级士官:武警二级士官、武警一级士官;
武警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2009年,全军调整士官军衔,将六个级别的士官军衔调整为七个级别的士官军衔,武警亦相应调整。调整后至今的如下:
武警警官警衔分为三等十级:
武警将官:武警上将、武警中将、武警少将
武警校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尉官:武警上尉、武警中尉、武警少尉。
武警士兵警衔分为士官、兵两类。
武警士官警衔:
武警高级士官:武警一级警士长、武警二级警士长、武警三级警士长
武警中级士官:武警四级警士长、武警上士
武警初级士官:武警中士、武警下士武警警衔,同人民解放军军衔,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字样,军士长改称警士长。